立法法理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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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方青,姜孝贤.立法法理学探析[J].法律科学,2013(6):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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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方青 姜孝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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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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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法理学是针对传统司法法理学而提出的研究立法的新的理论进路,法律及其与政治的关系是理解立法法理学内在逻辑的核心链条。自由是立法法理学的微观基础,政治的环境则是其宏观背景。立法法理学应当在实践哲学的框架内进行把握,即一方面要重视实践理性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使立法者遵循立法法理学的原则、遵守立法者的义务;另一方面则要认识到德性标准在选举立法者中的重要地位,重视立法者自身德性的培养,特别是立法智慧的培养。前者是“规则主义”的立法法理学,后者则是德性主义的立法法理学,二者共同构成立法法理学的完整图貌,不可偏废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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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法理学 立法者 实践哲学 规则主义 德性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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