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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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京学.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两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02(5):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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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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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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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定性 一般来说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的“徇私,”,包括徇私情与私利。而徇私利既包括徇财物利益,也包括徇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由于徇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并不涉及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问题,因此这里私利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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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徇私舞弊 财物 非物质性利益 私利 受贿罪 渎职罪 牵连犯罪 税款 征税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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