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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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廷聪.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J].四川审判,2002(2):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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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廷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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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古蔺县观文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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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报》2001年12月13日第5版刊登杨传国同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发生之日起算》一文,该文认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说明债权形成之时,债务人就有履行债务的义务,若不履行,即证明债权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发生之日起算。对此观点,颇值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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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还款期限 权利 效应 诉讼 欠条 约定 侵害 2001年12月 债务人 债权人 不履行 义务 同志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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