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中的“本车人员”和“本车车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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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艳华,高中日.机动车交强险中的“本车人员”和“本车车上人员”[J].山东审判,2013(3):39-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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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艳华 高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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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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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点】《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5条则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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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 被保险人 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 受害人 保险公司 人身伤亡 主体范围 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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