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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满75周岁被告人不适用死刑
引用本文:聂昭伟,吴郁槐.对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满75周岁被告人不适用死刑[J].人民司法,2012(20):16-20.
作者姓名:聂昭伟  吴郁槐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不适用死刑。其中手段特别残忍不同于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包括主观预谋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关 键 词:适用死刑  致人死亡  被告人  老年人犯罪  被害人  判处无期徒刑  人身危险性  未成年人犯罪  从宽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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