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满75周岁被告人不适用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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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昭伟,吴郁槐.对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满75周岁被告人不适用死刑[J].人民司法,2012(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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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昭伟 吴郁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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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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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不适用死刑。其中手段特别残忍不同于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包括主观预谋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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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用死刑 致人死亡 被告人 老年人犯罪 被害人 判处无期徒刑 人身危险性 未成年人犯罪 从宽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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