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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忧与出路:检察院“捕诉合一”模式的思考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中心
摘    要:在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许多检察院将侦查监督与公诉两部门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处、科),捕诉关系回归以往的"捕诉合一"模式。尽管国内一些学者对此做法并不赞同,但在"试点即意味推广"的司改语境中,全面推广"捕诉合一"模式已是定局。然而,"捕诉合一"模式可能带来非法证据排除更为罕见、证明标准区分更为困难、侦辩权力(利)更为失衡、批捕追诉化更为明显的隐忧。为此,应当从重新审查关涉定罪量刑的三类证据、提高批捕案件的质量、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改变检察官绩效考评的权重、强化检察官的内外部监督五个方面作出回应。此外,从长远来看,应当以"捕诉合一"模式的实效为标准,在考量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检警一体化"或者"批捕权回归法院"两种未来方案。

关 键 词:捕诉合一  捕诉分离  批捕权  公诉人  值班律师

Anxiety and Solution:Reflection on “the Integration of Arrest and Prosecution” M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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