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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比较研究——兼论先行调解
引用本文:范愉.委托调解比较研究——兼论先行调解[J].清华法学,2013,7(3):57-74.
作者姓名:范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重点标志性研究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复旦大学985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建设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世界性的ADR潮流推动各国的委托调解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国近年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委托调解亦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对当代世界各国委托调解、特别是司法委托调解的性质、功能、类型、背景、社会因素进行比较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于社会、体制及理念因素的差异,委托调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同时其发展趋势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国委托调解在实践中十分活跃,但缺少法律规范,并存在一些理论争议和操作上的问题;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体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设计具有不确定性。《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先行调解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委托调解的发展。总体而言,委托调解的基本趋势将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态的前提下尊重实践创新,并进一步实现制度化。

关 键 词:委托调解  法院调解  ADR  民事诉讼  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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