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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
引用本文:林治荣,邱丹.浅析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J].广东法学,2002(5):7-15.
作者姓名:林治荣  邱丹
作者单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关 键 词:法域  法律制度  区际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  继承法  冲突法  英美法系  中国  实行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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