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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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治荣,邱丹.浅析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J].广东法学,2002(5):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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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治荣 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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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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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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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域 法律制度 区际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 继承法 冲突法 英美法系 中国 实行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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