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刑事和解的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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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艳萍.试析我国刑事和解的制度设计[J].人民论坛,2010(3):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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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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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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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构建应符合国情。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下,对有明确被害人的普通刑事案件,在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且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主持并进行和解,以此作为不起诉或减免刑罚的条件和手段乃是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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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制度设计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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