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中“善意”的判定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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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慧,褚立宁.公司资本制度中“善意”的判定解析[J].法制与社会,2013(31):93-9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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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 褚立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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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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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该公司得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出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否为善意的判定在公司设立时取决于发起人团体(是否知情?什么样的行为?),在公司增资时取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和法定代表人,在判断公司善意与否时宜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为善意从而推定公司善意为原则,同时应综合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恶意等其他因素,公司善意与否的判断最终归结为股东是否为善意的判断,判断股东是否为善意应根据交易当时的具体情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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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出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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