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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新发展的主体向度
引用本文:周尚君.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新发展的主体向度[J].法治研究,2008(9):8-11.
作者姓名:周尚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    要:迄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已经历了三个时代:第一,清末民初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西方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吸纳,其中含有对法哲学问题的初步思考,如梁启超在1902年所写的《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中就采用了日语的“法理学”名称,并于1904年在《新民丛报》第四卷第5—6期发表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一文中主张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法文”的解释,而且包括法文以外的法理研究,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国化  法哲学  主体向度  近代知识分子  《新民丛报》  法理学  西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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