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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潘剑锋.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J].清华法学,2013,7(4).
作者姓名:潘剑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重点课题"民事诉讼程序协调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
摘    要:《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正式施行,使民事再审程序面临着制度内部和外部关系等方面的新问题、新挑战.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两大系统为观察线索,在再审程序与一审普通程序的关系方面,应当严格限制一审审结的案件适用再审,并扭转再审程序的依附性和非终局性;在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关系方面,应当进一步强化特殊救济与通常救济之间的本质性差异,矫正两类程序在核心功能配置、适用范围界分等方面的混同、重叠和错位;在再审程序与新增型非讼程序的关系方面,应当遵循非讼法理,避免再审制度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张,维护非讼程序救济机制的“个性化”配置;在再审制度的总体构建和具体适用方面,应当践行比例原则、利益权衡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等理念,逐步回归再审的特殊性、例外性和严格性本质.

关 键 词:民事再审  程序关系  特殊性  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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