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答疑(五)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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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尔宝.新司法解释答疑(五)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几个问题[J].行政法学研究,20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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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尔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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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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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起诉与受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起诉是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前提条件 ,与其他诉讼程序一样 ,行政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起诉后 ,才可能引起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受理是为防止相对人滥用诉权任意起诉而设置的审查程序 ,通过审查相对人的起诉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相对人的诉讼请求 ,从而判断是否将争议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从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与受理一章的规定可以知道 ,在起诉与受理阶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2 .原告的起诉期限及其延长 ;3.原告起诉条件的设置 ;4.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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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起诉 受理 原告诉权 行政复仪 行政不作为 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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