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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费VS行贿款之辨——李明受贿案辩护纪实
引用本文:王永杰.感谢费VS行贿款之辨——李明受贿案辩护纪实[J].法律与生活,2016(9):40-41.
作者姓名:王永杰
作者单位: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
摘    要: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供水公司经理李明受贿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第二次一审,李明坚称自己无罪,再次上诉.作为李明的辩护人,我参与了李明受贿案的二审开庭.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受贿罪量刑的修改,李明现已取保候审.如今,他在等待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对于改变李明人生轨迹的12万元性质的认定,关乎着李明未来的人生走向.

关 键 词:行贿  受贿案  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  刑法修正案  人生走向  人生轨迹  取保候审  公司经理  受贿罪  河北省  辩护人  上诉  判决  量刑  开庭  经历  供水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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