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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理苏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成功做法
引用本文:韩丽春,越祖琨.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理苏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成功做法[J].内蒙古检察,2007(3):55-56.
作者姓名:韩丽春  越祖琨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摘    要: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精心组织办案骨干,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奋战,成功审查起诉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政委苏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07年3月22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判处主犯苏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鄂尔多斯市  检察院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做法  “打黑除恶”  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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