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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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J].人民检察,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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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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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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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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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害人犯罪后,控告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要求出于特定的动机或目的;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揭发者是被害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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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揭发犯罪 立功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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