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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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家林.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探析[J].楚天主人,2012(7):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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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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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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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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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工作报告 意见 审议 常务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监督法 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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