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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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文生,朱士阔.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辨析[J].中国检察官,2012(10):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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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文生 朱士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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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3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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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何某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5月24日傍晚,李某甲与何某某发生口角。2011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李某甲与何某某在镇某环路上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李某甲持尖刀向何某某头部、胸部、臂部、腰腹部等部位捅刺数刀,后又抢得何某某所持木棍击打何某某。期间,李某甲之弟李某乙闻讯赶到现场,持自带木棍与李某甲一同无节制地殴打何某某头部和身体,致木棍断裂,何某某倒地不动。被害人何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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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 致人死亡 失血性休克 无节制 多器官功能衰竭 腹部开放性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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