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虽已理赔 但仍可要求学校全额赔偿人身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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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我11岁的儿子入学时,按学校的要求,支付了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至7月15日24时止。4个月后,我儿在上课时,因凳子突然散架摔倒,导致尾椎受伤,花去医疗费用9800元。保险公司理赔3000元保险金后,我要求学校赔偿9800元。但学校认为应扣除保险公司已理赔的3000元,只同意支付6800元,理由是我的实际损失只有6800元,其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我不能因此赚学校的钱。请问:学校的观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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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际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 学校 理赔 人身损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 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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