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来信回复(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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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和杰.台商来信回复(二)[J].台声,2002(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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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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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台胞张先生写了一本关于电脑科技的书,2001年1月委托祖国大陆C出版社出版该书。张先生与C出版社商定:张先生按稿费获取报酬,出版、发行、销售均由出版社负责。2001年2月张先生收到稿费16000元。该书出版后销售较好,C出版社又于2001年9月份,经张先生同意后再出版发行,C出版社又支付张先生稿费12000元。张先生来信咨询,二次稿费收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张先生稿酬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事,现答复如下:⑴对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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