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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权的实际运用
引用本文:谢宝富.人大质询权的实际运用[J].新东方,2006(3):42-44.
作者姓名:谢宝富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质询权  实际运用  国家权力机关  组成人员  受质询机关  人大监督权  人大代表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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