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发明导致公开使用——从一起专利权无效的裁决看美国法院对在先技术的严格掌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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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慧玫.演示发明导致公开使用——从一起专利权无效的裁决看美国法院对在先技术的严格掌控[J].电子知识产权,2002(9):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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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慧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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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遭遇到专利侵权的诉讼时,反诉专利权无效,是侵权人常用的法律武器。今年7月,美国上诉法院对一起诉专利权无效的纠纷的裁决,可以使我们看到美国法院对在先技术(prior an)的严格掌控。同样,专利制度所规定的时间上的限制,在我国也应;引起企业及发明人的重视。美国专利法规定有一年的宽限期(graceperiod),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一年内公开使用或销售,不丧失新颖性。我国专利制度无此宽限期,但对在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参展、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同意被他人泄露的发明创造,则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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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效 专利权 美国法 法院 裁决 宽限期 公开 企业 国际展览会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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