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办理被取保候审人脱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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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俊瑛,李梅.检察机关如何办理被取保候审人脱逃案件[J].人民检察,2013(19):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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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俊瑛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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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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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导致刑事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是诉讼中止的主要情形,修改前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有规定。但修改后刑诉法仅确立了中止审理,对规定在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诉讼规则》)中的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未予明确,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修改后的《诉讼规则(试行)》)相应取消了中止侦查与中止审查的规定,从而给检察机关办理被取保候审人脱逃案件带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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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刑诉法 被告人 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 中止审理 案件 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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