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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密码、单纯交付与票据流通性的法教义学分析——以“2013 年度上海金融商事案例7”为重点的评释
引用本文:曾大鹏.支付密码、单纯交付与票据流通性的法教义学分析——以“2013 年度上海金融商事案例7”为重点的评释[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6):86-102.
作者姓名:曾大鹏
摘    要:我国《票据法》本身没有明文规定支付密码、单纯交付以及票据流通性,对此三者须基于法教义学原理准确理解和适用现行法。但以“2013 年度上海金融商事案例7”为代表的有关法院判决与理论见解对于支付密码、单纯交付、票据流通性的认识,存在诸多偏差和相互矛盾之处。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支付密码的经济及法律功能不容否认,它是绝对必须记载的特别法定事项,支付密码欠缺或错误会造成票据效力的瑕疵;而单纯交付不具有合法性,单纯交付支付密码欠缺或错误的支票不能设定或转移票据权利;较之于持票人利益及票据的流通性,出票人利益及票据的安全性应居于优先地位。

关 键 词:法教义学  支付密码  单纯交付  票据流通性  票据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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