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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语境下中国商法和经济法的功能定位
引用本文:李法兵,郭双焦.WTO语境下中国商法和经济法的功能定位[J].湖湘论坛,2005,18(4):68-69,71.
作者姓名:李法兵  郭双焦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摘    要:在WTO语境下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重新定位商法和经济法的功能尤为重要。商法之功能在于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个别调整;经济法的功能在于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整体调整。商法侧重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创设;经济法着重从外部维持这种市场秩序。商法与经济法的协调发展才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关 键 词:WTO  商法  经济法  功能定位
文章编号:1004-3160(2005)04-00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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