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队”PK“砍刀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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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亚生.“菜刀队”PK“砍刀队”[J].江淮法治,2012(12):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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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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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间往往视打上门来的一方为侵害方,守在家中或者在工作场所的另一方为受害方.但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一方打上门来.另一方还击就一定是正当防卫呢?最近,江苏常熟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因巨额赌债引发的伤害案件,就引发了一场是否正当防卫的争论。面对上门讨债大打出手的“砍刀队”,债务人一方持菜刀予以还击,“菜刀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法院经过漫长的审理后,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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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菜刀 正当防卫 工作场所 伤害案件 受害方 常熟市 债务人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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