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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队”PK“砍刀队”
引用本文:孟亚生.“菜刀队”PK“砍刀队”[J].江淮法治,2012(12):28-29.
作者姓名:孟亚生
摘    要:民间往往视打上门来的一方为侵害方,守在家中或者在工作场所的另一方为受害方.但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一方打上门来.另一方还击就一定是正当防卫呢?最近,江苏常熟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因巨额赌债引发的伤害案件,就引发了一场是否正当防卫的争论。面对上门讨债大打出手的“砍刀队”,债务人一方持菜刀予以还击,“菜刀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法院经过漫长的审理后,给出了答案。

关 键 词:菜刀  正当防卫  工作场所  伤害案件  受害方  常熟市  债务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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