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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避税 最终祸及何人
引用本文:庄严.“阴阳合同”避税 最终祸及何人[J].法庭内外,2009(1):43-44.
作者姓名:庄严
摘    要:目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当事人为了避税故意做低房款签订房地产买卖"阴阳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一旦产生争议双方都会依据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利,且极易被欲违约一方利用,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最后守约方可能得不偿失。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避税  阴阳  二手房交易市场  房地产买卖  主张权利  当事人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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