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而公正: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改革的价值追求与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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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皞,郭建勇.独立而公正: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改革的价值追求与制度设计[J].法律适用,2015(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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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皞 郭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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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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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55)中间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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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法院人财物由省统管的改革方向下,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改革不应再以消除司法地方化为重心,而应回归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价值取向。跨区域审理有两种基本方案:微调司法管辖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两者的制度转换成本相差不大,但后者更有利于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因此应成为改革的最佳目标,同时应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具体制度设计上,改革应遵循从集中管辖到行政法院的路径,行政法院应实行最高人民法院下的三级两审制,并通过设立派出法庭等方式保障原告诉权,以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权和实行集中审理模式提升改革之后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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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管辖 跨区域审理 集中管辖 行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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