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财产法特色 |
| |
引用本文: | 康锐.论“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财产法特色[J].法商研究,2006(1). |
| |
作者姓名: | 康锐 |
| |
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博士研究生、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陕西西安710049 |
| |
摘 要: |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是解决跨国证券财产问题法律适用的最新冲突法理论,是“物之所在地”原则的延伸。证券间接持有机制使得证券托管机构、证券中介等中间人与证券之间具有直接和实际的联系;证券投资者通过新物权概念———证券权益———的创设建立起与中间人的信托责任关系,从而使“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更具成为连接点的有利条件,并为解决证券财产权法律冲突提供了可行的途径。
|
关 键 词: | 证券权益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 冲突法 财产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