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此意见稿,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将实行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4月22日《法制日报》)
北京市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显然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公开还存在“闭门造草案”的弊端,笔者认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形成更应富有“民意含金量”,即坚持从群众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民意“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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