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演进 |
| |
引用本文: | 夏锦文,高新华.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演进[J].法商研究,2001(1). |
| |
作者姓名: | 夏锦文 高新华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江苏南京210097(夏锦文),常熟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讲师江苏常熟215500(高新华) |
| |
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的发展过程 ,至今在立法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基本同步 ,但在实践中对“合法权益标准”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限制了原告资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发展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人因素上 ,应强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逐步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事因素上 ,应逐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其发展方式上 ,应依据我国基本国情 ,循序渐进。
|
关 键 词: | 原告资格 直接行政相对人 间接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利 合法利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