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事类案监督的实践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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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鸿芸.开展民事类案监督的实践与效果[J].中国检察官,2013(13):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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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鸿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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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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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类案监督概述类案监督的概念并未在宪法和法律的条文中明确地提出,它是相对于个案监督而言的。个案是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个案件的情节、性质、类型、诉求、结果、归属基本不同或完全不同的案件的独体;类案则是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高度相似或高度相关性的某一类案件的集合。如以民法的分支作为划分依据的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商品房购销纠纷等类案;也可以某一程序作为划分依据的如,不予立案、管辖异议、审限超期、送达等类案。民事类案监督,就是指检察机关对申诉的某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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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践与效果 公告送达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个案监督 法律监督 送达人 送达方式 检察建议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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