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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告送达仅在适用情形、公告期限及后果方面作了简单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由此给公告送达留下了被滥用的可能性,事实上也造成了公告送达在实践中被异化适用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对公告送达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明明错在员工,怎么反而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审判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败诉之后,往往会发出类似的抱怨。因为其并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有理有据,如果通知送达存在瑕疵,照样属于违法。口头宣布,对员工无法律约束力【案例】李兰萍因学习不认真、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至于在工作半年后,其能力与水平还不及上班一  相似文献   
3.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在使不明情况的当事人及时了解与己相关的诉讼情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及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难以确定的状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公告送达制度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亦遭到多方质疑。本文以江东法院2010年以来适用公告送达的商事案件为研究样本,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4.
余滨 《中国审判》2012,(2):85-85
本刊讯2011年12月31日,2012年版"法院龙票"公告邮签首尾封在北京隆重发行,这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连续3年披彩亮相。为体现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2010年起人民法院报社就启用了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平时它都是随着装有样报的专用信封直接寄到承办法官手中。  相似文献   
5.
黄一灵  罗润 《法制与社会》2011,(17):123-124
送达是保障民事程序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快,公告送达在各种送达方式中被采用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弊端也日趋明显,暴露出种种问题。本文从实证主义角度来分析公告送达的弊端,对完善公告送达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6.
胡硕海 《特区法坛》2004,(11):33-34
几年来推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废止了以往当事人动嘴法官跑断腿的陈旧做法,使法院的庭审活动走上庄严、公正、公开的审判模式,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的中立地位在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诉讼清求,提出的主张只能在法庭上通过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确,法官通过庭审的认证、质证,确认事实,及时裁判,提高了审判效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从第77条至84条规定了5种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实践中,送达对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因送达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对送达中存在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9.
被告不应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该因送达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①非公告送达方式下,被告的不应诉不构成认诺或自认,②但法院已送达给被告的原告方证据应视为被告无异议,不过法官仍应审查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其证明力。在公告送达方式下,法官不能因被告的不应诉而作出任何对其不利的推定,并应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适当运用询问当事人的证据方法,并在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0.
送达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于人员流动、单位变迁、规避和拖延诉讼等原因,送达难依然困扰着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推定送达方式。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推定送达是司法程序矛盾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互冲突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在民事诉讼中,推定送达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等形式。其中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最特殊、问题最多。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布,通告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其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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