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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启动
摘    要:财政部4月9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O%。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

关 键 词:高管薪酬  分配秩序  财政部  高管人员薪酬  国有金融机构  经营业绩  绩效薪酬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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