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所有权取得对抗条件规范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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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孝先.浅议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所有权取得对抗条件规范的缺陷[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35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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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孝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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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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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对抗条件,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取船舶所发生的所有权关系,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排除他人干涉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就是法律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取得对船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船舶所有权取得的法律制度,是调整船舶所有权关系,确认船舶归属的重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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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商法》 船舶所有权 对抗条件 中国 船舶登记制度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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