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与主动执行 |
| |
引用本文: | 王杏飞.能动司法与主动执行[J].法学评论,2011(5). |
| |
作者姓名: | 王杏飞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广东金融学院; |
| |
摘 要: | 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依法治的基本要求,能动司法应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司法、积极司法。主动执行是地方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创举,其实质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贯穿能动、主动理念,以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是在充分尊重权利人意志的前提下,法院主动采取灵活、高效的执行措施来提升执行效率的制度,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与现实的合理性。当然,主动执行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科学严密的制度,以作规范。
|
关 键 词: | 依法司法 能动司法 主动执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