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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刑事和解——以农民个体需求为主要视角
引用本文:付小容.再议刑事和解——以农民个体需求为主要视角[J].求索,2013(6):198-200.
作者姓名:付小容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SWU0909641)
摘    要:当前,基于对以惩罚为核心的对抗性司法的反思和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刑事和解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话题,其合法性被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然而,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仅以罪行轻重和犯罪类型为刑事和解适用标准.少有学者注意到刑事和解与乡土社会天生的“契合”关系,事实上,刑事和解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和传统习俗相契合.与农村农民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契合.尤其能较好满足农民的个体需求,对于解决不断增加的农村刑事案件具有不平凡的社会价值与司法功效。基于此,在农村扩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关 键 词:农民  个体需求  刑事纠纷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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