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的理解与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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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光侠,周小霖.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的理解与参照[J].人民司法,2012(7):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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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光侠 周小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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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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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王志才故意杀人案》(指导案例4号)。为了深入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发出征集指导案例通知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于2011年4月22日推荐了该案例,认为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属于较先适用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例,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类似案件具有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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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缓期执行 被告人 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 刑法修正案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被害人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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