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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与管理人中心主义
引用本文:邹海林.新企业破产法与管理人中心主义[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6):121-125.
作者姓名:邹海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历经十数年之准备工作,新企业破产法最终于2006年8月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在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性法律,破产法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制定与修改均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此次审议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注重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使之与我国国情密切结合,故多有突破与创新之处;而要使破产法真正发挥作用,则更有赖于将来诸多配套工作之完成。本期笔谈特约请专家学者聚焦此次立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并期待社会各界将这一探讨推向深入。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  中心主义  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  债务人  地理位置  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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