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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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毅.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之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2(4):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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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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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0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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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借贷型诈骗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应当以被害人交付数额为基础,再考量借贷利息的发生、归还、合法性等情况而做综合判断。借贷时预扣的利息、借贷之后未归还的利息均不能计入犯罪数额,借贷之后已经归还的利息,如果该利息合法,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如果该利息违法,则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同时,借贷型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归还的高额利息,不能作为犯罪成本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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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诈骗犯罪数额 数额认定 行为人 利息 被害人 民间借贷 诈骗罪 数额计算 犯罪成本 诈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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