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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利用工作便利窃取违章罚款构成盗窃罪
引用本文:崔小军,许媛媛.交通协管员利用工作便利窃取违章罚款构成盗窃罪[J].人民司法,2012(20):55-57.
作者姓名:崔小军  许媛媛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交通协管员从事的是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劳务活动,而非公务活动,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通过盗用民警账号和密码非法进入公安内部管理系统,并对违章记录进行非法处理的行为,是利用了工作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

关 键 词:交通协管员  被告人  盗窃罪  国家工作人员  交通违章  受贿罪  利用工作  从化市  广东省  非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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