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之中日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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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卫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之中日比较[J].今日中国论坛,2012(12):18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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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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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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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与日本同属东亚,在法律文化、法治历程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日本在原单行实体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日本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处分行为明确规定了说明理由制度。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正处于经济大爆炸、行政权急剧扩张的时代,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本文旨在通过对中日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比较,为我国完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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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 说明理由 主体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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