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破裂死亡3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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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俊辉,李永宏.心脏破裂死亡3例[J].法医学杂志,2001,17(4):23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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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俊辉 李永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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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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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心脏是人体重要的生命器官,心脏的损伤十分常见,尤其是他杀和自杀损伤者,常选择心脏为损伤部位。在检案实践中,多见锐器刺、砍和火器作用所致的开放性心脏损伤,也曾遇见发生纠纷的双方,其中一方在遭受钝性外力或因争吵后心脏破裂死亡而涉及到法医鉴定,此时损伤和疾病可同时并存,这就要求鉴定者在作出鉴定结论前,慎重分析损伤、疾病和死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明确死因。这不仅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法律诉讼和裁定,还关系到民事赔偿和医疗事故等问题的处理。本文选择三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分析报道如下。1案例案例1:某女,57岁。某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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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鉴定 心脏破裂死 死因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1)04-0231-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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