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刑诉法视域下的警察权行使研究
引用本文:王存祥,范亚军.新刑诉法视域下的警察权行使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4):168-172.
作者姓名:王存祥  范亚军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310329005Z;江苏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资助项目(PAPD)
摘    要: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警察权尤其是侦查权的行使,在案件管辖的确定、强制措施的采取、证据收集种类和手段的扩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临时性约束措施的采取等方面给予了新的授权,但同时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合理性实施、非法证据的排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应进一步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从执法理念,侦查策略,办案模式,讯问方法,证据意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

关 键 词:新刑诉法  警察权  侦查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