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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人员私下购买林营权转让获利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丁芙蓉,杨建民,唐宝银,王圣扬,许乐生,倪爱静,汪明.林业工作人员私下购买林营权转让获利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8(18).
作者姓名:丁芙蓉  杨建民  唐宝银  王圣扬  许乐生  倪爱静  汪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相关的林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既保证案件的实体公正,又能够实现程序正义?在此,人民检察杂志社与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案例研讨会,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  撤回起诉  经营权  贪污罪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发回重审  相对不起诉  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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