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人员私下购买林营权转让获利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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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芙蓉,杨建民,唐宝银,王圣扬,许乐生,倪爱静,汪明.林业工作人员私下购买林营权转让获利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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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芙蓉 杨建民 唐宝银 王圣扬 许乐生 倪爱静 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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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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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相关的林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既保证案件的实体公正,又能够实现程序正义?在此,人民检察杂志社与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案例研讨会,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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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 撤回起诉 经营权 贪污罪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发回重审 相对不起诉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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