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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者的权利
引用本文:陈树艳.信访者的权利[J].法制与社会,2009(36).
作者姓名:陈树艳
作者单位:河南商丘师范学院政治学与法学系
摘    要:信访者又称上访者,有人称"刁民"."刁民"不是法学意义上的权利主体,是对于部分上访者充满感情色彩的歧视性称呼.本文指出公民上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不应当因为其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而被称歧称"刁民",这种称呼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公民上访表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民主法制状况良好的表现.

关 键 词:信访者  行为特点  合理性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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