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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慑下的抢劫罪认定
引用本文:张金伟,施月玲,荣学磊.暴力威慑下的抢劫罪认定[J].人民司法,2012(6):76-77.
作者姓名:张金伟  施月玲  荣学磊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实施的人身伤害行为,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行为人先前故意伤害行为形成了客观暴力威慑并致被害人不敢反抗,行为人借此而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属于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关 键 词:被害人  抢劫罪  被告人  暴力行为  行为人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反抗  行为形成  打火机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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