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的法治化路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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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福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的法治化路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评析[J].法学,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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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福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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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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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与诉讼制度或者司法制度的法律保留原则不符。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建立简易程序,符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的现实需求。从诉讼制度的法律属性而言,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全面修改《行政诉讼法》或者部分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诉讼程序制度的规定,是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唯一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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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 构建 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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