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案件证据审查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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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丽.批捕案件证据审查的若干问题[J].天津检察,2006(3):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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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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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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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是否应对案卷中的证据进行全部审查
如有一起案件公安机关提捕时认定:2002年12月8日凌晨,李某某持械乘租来的大发牌汽车窜至某村村委会盗窃,窃得现金8000元,后该嫌疑人又窜至该村董某某家中抢劫,将被害人打伤,并抢走现金18000元及彩电、手机等物。同时,报捕的证据材料中还反映了2002年12月10日凌晨,该嫌疑人伙同他人,窜至某村边某某家,翻墙人院将事主打伤进行抢劫,劫得现金400余元及香烟等物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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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审查 案件 批捕 公安机关 证据材料 犯罪事实 嫌疑人 村委会 现金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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