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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李春生.驾驶机动车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死亡是否构成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7(10):59-60.
作者姓名:李春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15400
摘    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某公司驾驶员。2007年4月19日凌晨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柴某共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上海往南京方向行驶,途经上海朱桥收费站时与被害人周某所驾驶的重型半牵引车轻微相碰擦后,张某一方并没有意识到,只是以为路面颠簸导致车辆轻微震动,便继续开车前行,被害人周某感觉车辆震动后,停车下车查看,发现车辆被张某车辆碰擦,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驾驶员  正当防卫  机动车  半挂牵引车  死亡  对方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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